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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们的耐心调解,我们收到了全部赔偿款。”近日,某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家属来到湖北潜江市检察院,为检察官送上一面“理性与柔情并重 尽心努力暖人心”锦旗,对她们热情高效、温情司法、秉公办案的工作态度表达感谢。5月28日,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讲述了事情始末。
送来锦旗(通讯员供图)
原来,本案受理前,潜江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检察官在分流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被害人周某某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周某某受伤,经认定,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陈某某未赔偿、未取得被害人及近亲属谅解,侦协办遂将该案进行了标注。
“我开车把别人撞伤了我认罪,我也愿意赔偿对方,但目前我实在没能力一次性拿出全部赔偿款,也不敢跟被害人家属见面,麻烦检察官帮忙沟通一下。”在提审时,陈某某如是说。承办检察官调查了解到,肇事方陈某某在工地打零工谋生,事故发生后,也无法正常务工。
了解具体情况后,承办检察官通过三次诉前调解,传达了肇事方愿意积极赔偿损失的意愿,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告知当事人交通肇事案件法律后果及本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终,肇事方陈某某分期支付了全部赔偿款,肇事方和受害者家属在庭审前达成赔偿协议并且出具了谅解书。
“交通肇事案件调解的主要矛盾在于双方就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最大的难点在于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自身权益内容不明,造成双方矛盾难以化解。”潜江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忠诚履职、担当作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融法理情于一个个具体案件、一件件检察实事中,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