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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横琴意见》)。《横琴意见》支持合作区在跨境资金流动便利、投融资汇兑便利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其中包括促进贸易结算便利化,允许合作区内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在境外直接购汇后支付给境外出口商,这项政策是加强“两岸”(在岸和离岸)市场互联互通,惠及合作区外贸经济实体的重要举措。
日前,在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的指导下,建设银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下称“横琴建行”)为合作区外贸企业-珠海OLLH贸易有限公司,成功办理了首笔进口支付项下不落地的跨境购汇业务,实现了“境内进口商付人民币-境外购汇-境外出口商收外汇”的购付汇新模式。今后,横琴建行可支持区内企业在境内外两个市场,择优开展购付汇业务,节省付汇成本,让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合作区金融政策的红利,这也意味着《横琴意见》政策运用场景已成功落地。
“没想到不用在境外开立账户,也能在境外办理购付汇,真是太方便了!《横琴意见》发布后,横琴建行了解到我们日常有进口购付汇业务需求,就主动找我们宣导政策要点,只要我们是合作区注册的企业,就可以办理进口项下不落地的跨境购汇业务,有机会节省购汇成本,感谢横琴建行的推荐,让我们中小企业也能乘上政策的‘头班车’。”珠海OLLH贸易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感慨地表示。
不落地的“跨境购汇业务”是跨境人民币进口贸易结算业务的重要突破,便利企业通过人民币计价开展货物贸易结算的同时,利用两岸市场的汇率差异,锁定更优的价格,达到节省汇兑成本、降低财务成本的效果,相信一定会受到了更多合作区进口企业的青睐。
《横琴意见》发布后,横琴建行积极向合作区外贸企业宣导新政的便利化措施,深入摸查企业本外币跨境结算需求和政策诉求,结合合作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不断做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量,在加强两岸市场互联互通、促进贸易结算便利,助力合作区现代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勇于先行先试,争当跨境金融创新的排头兵。
据悉,下一步,横琴建行将加快推动《横琴意见》的落地实施,持续推出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资金汇兑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在更多的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中主动使用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为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贡献力量。(何叶舟)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责编 | 黄磊校对 | 潘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