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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她抢先一步发布,原唱竟成了抄袭!”近日,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毛齐明在武汉城市留言板留言反映,由他出资、华师音乐学院周希正教授作词和演唱的歌曲《野樱谷之恋》还未制作完毕,就被武汉音乐学院一教师提前以自己名义发布在了音乐平台上,待他们上传歌曲时竟被平台判定为与现有歌曲相似度达99%,涉嫌抄袭不允许上传。连日来,记者多方走访求证。目前,音乐平台已同意周希正版本歌曲上传至平台,并注明为“原唱”。(4月25日 中工网)
#原创成“抄袭”,请保护好你的著作权#马啸宇:出现“原唱”纠纷,主要是由于原创者对自己著作权的重视不够所致。当武汉音乐学院的某老师想要在即将到来的原创歌曲歌唱比赛中演唱这首歌时,歌曲的出资者、词曲作者、原唱者就应与之签订正式合同,而不能只是口头答应。因此,当该教师想将她演唱的版本上传至网络音乐平台时,同样也应该有合同文本。是人情钻了法律的空子,才使鸠占鹊巢、原唱易主。这几个当事人都是大学教授和大学教师这样的高级知识分子,法律意识如此淡薄实在出人意外,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学法的重要性和普法的急迫性。
#翻唱者先一步上传至音乐平台涉嫌侵权,保护和鼓励原创要齐发力同进步#黄跃成:原唱竟然成抄袭,看似是翻唱者抢先一步上传作品,其实侧面也反映出平台在原创保护工作上的不足,特别是审核关缺少必要“作品身份辨别”的有效措施和办法,让原唱原创得不到真正的保护而流于形式。须知,“原创精神”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推动力。一定要守好尊重版权充分认识到原创的重要意义,要紧贴社会和市场充斥的抄袭、翻唱等现象,加以剖析,有的放矢地在原创工作上出台相应的保护和鼓励措施,做到保护和鼓励齐发力、同进步。如此,既促进原创风气,保持良好的创作风气,提高作品质量,又形成对“空手套白狼”等抄袭的侵权行为打击,这对捍卫原创精神,推动文化风气,都有着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