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生儿落户父母与户主非亲属关系怎么办?
答:天津新生儿落户对于父母与户主是否为亲属关系没有要求,具体受理条件如下
婚生子女出生户口登记
(资料图)
受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不满6周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新生儿父(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非婚生子女出生户口登记
受理条件
非婚生子女(不满6周岁)随母亲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非婚生子女(不满6周岁)随父亲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父母离异子女的出生户口登记
受理条件
子女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不满6周岁),父母已离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华侨子女国内出生户口登记
受理条件
对夫妻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户口已注销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户口已注销的华侨,另一方为外国人,其在国内出生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准予在本市的(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子女不满6周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经公安分局审核后办理。
国外出生子女户口登记:
受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公民,其在国外生育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持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入境后,可以由父亲或母亲凭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子女不满6周岁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华侨子女国外出生户口登记:
受理条件
本人出生在外国且具有中国国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为在外国取得永久居留权、户口已注销的华侨,回国后准予在本市的(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子女不满6周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经公安分局审核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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